《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险稽核决定通知书》
送达公告
重庆尔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对你(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稽核结果及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你(单位)在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方面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行为。根据参保人周玉兰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记录,认为你单位应当为参保人周玉兰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的职工医疗保险。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处理:
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到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报补缴医疗保险费,逾期未执行的,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征收计划。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险稽核决定通知书》(南岸医稽决〔2026〕第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3号楼9楼912室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629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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