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关于新增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南岸区新增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情况通告如下: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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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点位名称 (地点) |
设备类型 |
违法行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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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云路珊瑚鲁能小学路段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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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塘路新城中学路段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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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塘路银翔翡翠谷路段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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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艺林路紫镜府路段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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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滨路海棠烟雨公园公交站路段 |
卡口设备 |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高排放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行驶,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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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滨路海棠烟雨公园公交站路段 |
闯红灯设备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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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茂大道山水大道路口 |
闯红灯设备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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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滨路海棠烟雨广场公交站路段 |
闯红灯设备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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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滨路海棠烟雨广场公交站路段 |
卡口设备 |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高排放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行驶,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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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丁香路蔷薇路路口 |
卡口设备 |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高排放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行驶,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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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丁香路蔷薇路路口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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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城大道皓达路路口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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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青龙路巨成龙湾路段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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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南坪西路花园路路口 |
闯红灯设备 |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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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滨路宏声路口公交车站路段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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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滨路汇景苑蓝岸西北门路段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不按规定停车,机动车在设置“严管路段”、“消防车通道”以及应急、救援、抢险、救护等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和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道路上多排停放、道路中间停放以及违规斜停、垂直停放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及50米以内路段、立交匝道、公共汽车站、网状线、人行横道线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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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通江大道江南枢纽站路段 |
卡口设备 |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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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南山公园路035乡道路口 |
卡口设备 |
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南岸警方将进一步强化辖区主、次干道交通秩序整治,严查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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