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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日期:2026-04-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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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依法对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为加快推进案件侦办。现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涉及重庆添百翊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万翊坤商贸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一)实地报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添百翊及其关联公司的集资参与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到参与投资的添百翊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经侦部门或派出所报案。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报案自述材料(包括:集资参与人基本情况,参与过程,所属部门,签订合同、付款、收益及后期退款情况)。
  3.        集资人投资、返利及后期接受退款的转账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收付款凭证(可到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支付宝、微信凭证截图等,并对资金情况作标注)。
  4.        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网页截图、APP里面产品截图、宣传资料、开会视频、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

(二)邮寄报案。集资参与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当面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可如实自书报案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红色印泥逐页签名捺印),一并邮寄至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经侦支队(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5号,邮编:400000,电话:023-62812734,收件人: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杨警官)。

以上两种报案方式效力等同,逾期不报案登记或者不如实提供材料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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