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皓悦综合门诊部向我委提出变更诊疗科目(明确二级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部分协议))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皓悦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2.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3.医疗机构名称:南岸皓悦综合门诊部
4.医疗机构选址:南岸区腾龙大道25号14栋附23号-24号商业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床位(牙椅)数:0张(2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口腔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部分协议) /医学影像科(协议) /中医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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