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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茶园—鹿角组团A分区A22-1/08、A20-1/07、A11-1/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日期:2026-09-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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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9-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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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南岸区茶园鹿角组团A分区A22-1/08A20-1/07A11-1/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两个转向”的形势判断,做好城市存量文章,优化茶园片区功能布局,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综合价值,高质量推进茶园城市副中心建设,收回南岸区茶园鹿角组团A分区A22-1/08A20-1/07A11-1/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

重庆金隅大成新都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4582433X,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汇成路24117-10

三、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一)A22-1/08不动产权证书渝(2020)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635568号,商务金融用地,用地面积52204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298个月。

(二)A20-1/07不动产权证书渝(2017)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867308号,批发零售用地,用地面积24327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298个月。

(三)A11-1/05不动产权证书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751148号,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62656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298个月。

四、抵押、查封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抵押、查封情况。

五、租赁关系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拟收回土地目前无租赁关系情况。

六、土壤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按照一类用地开展标的土地土壤污染调查,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批复。若存在土壤污染,则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一类用地标准负责治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拟收回价格确定情况

依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渝规资规范﹝20241号)相关规定,结合重庆永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本次三宗土地核定总成本20.51亿元。经区土储征地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充分沟通,拟收回价款确定为19.48亿元。

八、资金来源、补偿款支付主体及补偿款拨付安排

收回资金来源于2026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待资金下达后,由区土储征地中心按约定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回补偿款。

九、土地收回后的管护主体

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完成地块移交前的建、构筑物拆除及水、电、气、讯等配套设施的权属注销工作。地块移交后,出让前的日常巡查、安全管护、场地管控等工作由区土储征地中心负责落实。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本方案自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地块区位示意图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9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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