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搭建以农村合作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为平台、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好全市供销合作组织在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现就加快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实施“四千行动”,围绕推进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促进城乡涉农要素资源双向流通,不断提升服务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围绕构建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方式和手段,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围绕统筹政府、社会、农民涉农要素资源,推动为农服务中心与农合联联合共建,不断完备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搭建线上线下、经纬衔接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重点突出服务粮油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因产施策、科学布局,锚定重点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试点示范,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持续用力。
——坚持整合资源、联合合作。要坚持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整合政策、科技、金融、人才等各方面涉农资源,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共建共享。
——坚持企业主导、上档升级。要确保社有企业的控股地位和主导经营,围绕完备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社有企业与为农服务中心上下贯通、联合运营,把为农服务中心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三)目标任务。2024年,市级和区县为农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乡镇为农服务中心达到100个,三级为农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功能融合互补的运营机制基本形成。到2027年,全市建成为农服务中心400个,市、区县、乡镇三级为农服务中心实现上下贯通,以农合联为大平台、为农服务中心为服务载体的农业农村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健全、运转高效。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为农服务中心。市和区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重点突出服务资源整合、服务功能配置、服务供给调度、服务需求反馈等方面,打造上下贯通、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产供销一体化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要结合重点农业产业、中心乡镇科学合理布局,分地域、分产业、分功能,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各区县要逐个梳理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发展中存在的短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查漏补缺、建立台账。有条件的区县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一对一量身定制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供销合作社项目库统一管理,各区县要加快制定建设规划,及时入库。
(二)建好区县为农服务中心。区县为农服务中心依托“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改建,重点发挥资源整合、服务调度、功能拓展等功能。要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满足数字化服务的基本需求,承接“村村旺·农服通”数字化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打造集政策咨询、数据采集、资源调度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优化财务代账、政务代办、商务代理、融资贷款、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利用数字化方式打通市、区县为农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农机调度、农技推广、农事服务、产销对接、品牌建设、金融服务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建强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是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具体承担为农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是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中直接面向“三农”的服务载体。各区县要按照“抓重点、聚产业、扩规模、提能力”的原则,持续抓好渝供发〔2022〕5号文件落实,围绕“一主两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打造一批为农服务中心,确保建成一个为农服务中心,服务一方产业发展。要注重统筹各方面政策要素资源,积极争取划拨国有闲置资产,充分用好用活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三变”改革等政策,围绕当地农业产业服务需求,在农资供应、测土配肥、育种育秧、农机维护、冷链仓储、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对现有经营服务场所进行改造扩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健全完备为农服务功能。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围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健全完备服务功能。一是生产服务功能。立足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重点推动农机服务上档升级,拓展农机销售、租赁、托管、维修、加油等全方位服务,加强育秧工厂、测土配肥站、烘干设备等场所建设,大力推广全程托管服务,打造示范基地,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二是流通服务功能。强化农资、农药、农膜、种子等传统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拓展产销对接、农产品收购、电商销售、品牌培育等服务,建立常态化农副产品收购机制,加大对小农户自产自采的小、散、杂等农副产品收购力度,积极开办农产品初加工、包装、冷链储运等服务,配置相应设施设备。三是综合服务功能。坚持“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加强经营服务场所规划和建设,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充分整合日用品销售、农村电商、存取款、“邮运通”、再生资源(废弃农膜)回收、烟花爆竹等日常生活服务,开展统一办证、保险代办、中介咨询等代理代办便民服务,争取承接农民培训、政策宣传、农技推广、数字化应用、防灾预警、远程就诊、文化旅游、养老托幼等政府委托服务。
(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为农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允许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到为农服务中心任职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不兼薪。支持和鼓励社有企业人员与为农服务中心人员交叉任职。支持为农服务中心与农合联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合署办公、联合运营。鼓励各区县创新为农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市供销合作社将依托“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利用数字化技术统一规范为农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优先为农合联会员提供财务代账和信用评级授信服务。
(六)强化社有企业主导经营。区县和乡镇为农服务中心要确保供销合作社全资或至少控股51%以上,确保社有企业主导经营。要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管,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权责利对等,调动为农服务中心经营服务积极性。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同步加快社有企业建设和发展,采取新建、联建、改造、转型等方式,组建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类企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持续推动市、区县社有企业、为农服务中心常态化业务对接,依托三级为农服务中心建立合作运营机制,推动系统上下贯通、共同发展。
(七)加强与村集体联合合作。各区县要积极创新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方式,通过紧密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大力推广“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村社共建”模式,逐步将具备件的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市场经营优势和村集体的居间服务优势,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推动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是推进“三位一体”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已纳入市委深改委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改革事项。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市供销合作社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加大为农服务中心宣传力度,培育和推广一批典型示范。
(二)加强政策争取。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借助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契机,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涉农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指导为农服务中心积极参与涉农项目建设,落实好渝乡振发〔2022〕43号精神。重点争取为农服务中心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经营事项等委托为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供销合作社将联合市财政局修改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好市级财政资金。
(三)加强人才培育。各区县要按照“三位一体”改革要求,围绕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立足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主动争取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支持,将人才培育纳入“巴渝工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要主动与村集体联合,组建好农机、农事服务队;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合作,对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人员进行金融业务培训;要多措并举加强社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有企业与为农服务中心人员相互交叉任职机制。
(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为农服务中心和三级农合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同向发力的运行机制。建立三级为农服务中心生产、供销、信用等服务供需信息反馈机制,打通城乡供需信息壁垒,畅通涉农要素资源双向流通渠道。大力推广使用“村村旺·农服通”线上平台,统筹生产、供销、信用等各方面涉农要素,调度涉农服务资源,推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为农服务格局,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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