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岸区编制委员会发文(南编发[1998]6号)文件精神,设立南岸区经济委员会,撤销区工业办、区工业生产办公室、区能源办机构其职能并入区经委。2009年12月7日,中共南岸区委发文(南委发〔2009〕35号):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9〕15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要求,将经济委员会工业经济管理、中小企业管理职能与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工业园区办公室)。区经信委内设8个科室,核编人员26人(实有23人),工勤10人(实有2人)下属一个事业单位,编制10人(实有3人),共有退休人员44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指导和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统筹协调处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企业改革的各种遗留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申报、核准和备案。规划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对经济运行要素水、电、气和工业品及重要物质的平衡协调责任。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特色工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负责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工业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资料的初审及申报。负责工业、信息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监管;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负责指导工业信息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当年预算总收入1804.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86.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682.91万元,项目支出1121.44万元。基本支出用于商品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企业政策性补贴、招商引资、工业及电子产业信息项目管理、工业及电子产业项目推进,代管落实政策人员及代管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及管理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拟安排27万元。其中:用于公务接待费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费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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