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欧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变更地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培训地址由“南岸区风临路7号5号楼B1层5-B1-1”变更为“南岸区风临路9号1幢商业01-F02-01”,由“南岸区弹子石华润万象汇L1层L138号商铺”变更为“南岸区群慧路9号附30号3-5至3-8(自编号L3-02B)”。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后续工作。
特此批复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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