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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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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05-11
  • [ 发布日期 ]
  • 2017-02-23
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2-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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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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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文件,设立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11个科室,行政机关编制数3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27人。下设两家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负责区域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大中型商场、市场、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重要商品生产和流通,提出市场建设、社区服务、品牌培育的建议,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区域市场体系的完善发展。

3、负责内外贸易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境内外产业投资贸易信息和产业投资状况,编制产业投资咨询资料和信息,组织开展产业投资贸易促进活动,联系服务重点项目投资商。

4、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5、研究分析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

6、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进出口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起)诉工作。

7、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海外投资、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等项目合同、项目建议书的审查相关工作。

8、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进出口登记工作;指导并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及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经贸进出口业务。

9、承担商贸流通业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区域内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产品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保理、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0、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储备粮监督和粮食收购准入资格审批工作;承担全区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库存管理、军粮供应管理的责任。

11、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区域市场秩序的责任;提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拟订商品流通、粮食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分商业进行业态调整,推行现代营销方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12、承担内外经贸会展组织管理的责任;牵头组织各种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监督管理区域各类商贸促销活动,拟订城乡市场开拓规划,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13、负责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规划建设;负责管理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商贸流通各类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外经外贸、粮食流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1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需平衡调查;拟订调控措施,提出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负责重要商品的区级储备管理工作。

15、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开展重点项目招商活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开展招商项目宣传推介、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及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指导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预算总支出总计7446.57万元,包括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1023.69万元,用于商务局工作运行,包括商品服务支出、人员工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6422.88万元,用于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经费;商贸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专项;商贸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商贸统计监测专项经费;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代管企业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工特管费;原粮食企业退休职工专项补助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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