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弹新街58号 |
各医疗机构正常应诊时间 |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
1.辖区常住居民→同意建档→建立健康档案。 2.建立健康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各相关服务记录表→填写档案封面。 3.已建立健康档案者接受服务→调取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更新档案内容。 4.更新健康档案:复诊或随访→调取档案→填写接诊记录、重点人群管理记录表→需要转、会诊者填写转、会诊记录表→必要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5.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
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腾黄路24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新街71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敦厚下段38号 | |||||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路410号附3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34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81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金泽路一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新建街17号 | |||||
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星斗路93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163号 | |||||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柏林路8号 | |||||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卫生院 |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正街96号 | |||||
重庆西计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五小区光电路1号 | |||||
花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庆市南岸区明佳路1号 | |||||
重庆市东南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兴塘路社区通江大道98号 | |||||
重庆慈佑中西医结合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城南中二路1号1栋2-1 | |||||
重庆康达医院 |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2号附1号 |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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