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重庆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残联发〔2019〕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重庆市南岸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2日
重庆市南岸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实施办法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下统称自主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号),实现2023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以上的任务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经济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
(一)具有南岸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创业大学生。
(二)残疾人本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意愿。
(三)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二、扶持条件
2023年1月1日起,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证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3年以下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主要用于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的购置补贴。
三、补助标准
1.对残疾人首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验收时还在持续经营。个体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中只有一名残疾人的,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元;家庭成员中有两名及其以上残疾人的,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元。有固定职业和工资收入及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再从事个体经营的不纳入扶助范围。
2.对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所办企业或项目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4000元。
3.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本区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并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交纳五种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自主经营者,按安置人数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扶持。对扶持后新增就业岗位增加残疾人就业的,可重新申报,但原已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不得重复计算。
4.由个体经营转为微型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5000元。
以上扶持政策同一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过原同类扶持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南岸区 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对《申报表》中所有内容等情况应如实填写。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残疾人本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家庭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证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合法营业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景照片、及经营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残疾人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村(社区)推荐。村(社区)对申请人资格、生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认定意见和推荐建议,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街、镇残联。
(三)街、镇审核。街、镇残联对申请人资格、家庭情况、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区残联。
(四)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对各街、镇上报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对应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五、扶助资金的发放
各街、镇残联审批后于每月24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区残联,区残联于每月28日前将扶持补助资金核拨到街、镇残联。由街、镇残联通过银行统一组织发放,并于当月底前将银行转账明细报送区残联。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项目,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改善生活状况的民生工程,街道、镇残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管理。街道、镇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筛查审核。扶持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扶持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管理系统;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对《申报表》、项目公示、项目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材料应及时归档。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区残联沟通协调。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稳定工作。
(三)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持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监管,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严禁在项目指标分配中优亲厚友。
(四)提升扶持成效。街道、镇残联要主动为扶持对象提供服务,尤其是要切实掌握扶持对象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对其生产经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确保扶持对象家庭增收。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
南岸区 老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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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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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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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类别 |
从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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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办法》,本人于年月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了微型企业并已经存活了三年),特申请扶助资金。 申请人: 年月日 | ||||
社区(村) 证明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街道、镇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月日 | ||||
区 残 联 审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审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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