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农发〔2024〕3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9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9 16:0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4-09 16:00
字号:
分享:


各涉农镇街,各社会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10)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等。

(二)生态农业建设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环境质量要符合《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8596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SC/T 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等标准要求,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近3年来实施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三)农场生态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

二、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

区农业农村委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中择优推荐至市级,市农业农村委后续在市级生态农场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生态农场。

(二)专家评审

市农业农村委将按照《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确定初选农场;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核,填写现场评分表,出具现场评审报;结合初评和现场复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市级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三)结果发布

市级生态农场名单确定后,向全市进行发布。市级生态农场称号有效期三年,到期前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荐,各申报主体需415日前填写申报主体信息表(附件1),将此表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行政中心B1402),择优推荐的主体需于430日前通过生态农场申报系统(https://eco-farm.com.cn/apply/login)完成信息填报。

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023-62900117

附件:生态农场申报表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9


附件

生态农场申报表

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

通讯地址

县(区)乡(镇)村(邮编: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受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登记部门

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类型

家庭农场(仅限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户)

企业(是否为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类型(请注明)

农场类型

种植型

养殖型(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草地放牧水产养殖)

种养结合型(养殖情况: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草地放牧

水产养殖[是否为稻渔综合种养]

主导农产品

(注明种类)

粮食蔬菜水果茶叶

肉蛋奶类其他

盈利方式

农场生产+外部销售自销配送实体店加工厂

采摘/生态旅游教育基地其他(请注明)______

二、资料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请参加生态农场评价,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图表、数据、检测报告、成果荣誉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可取消我单位申请资格。

申请主体负责人(签字):申请主体(盖章)

三、推荐意见

区县级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专家(签字):

四、专家综合评价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五、组织实施单位审核意见







注:为单选,为复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