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镇街,各社会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2024〕-10)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市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为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独立法人,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等。
(二)生态农业建设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环境质量要符合《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8596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SC/T 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等标准要求,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近3年来实施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且成效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三)农场生态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
二、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
区农业农村委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中择优推荐至市级,市农业农村委后续在市级生态农场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生态农场。
(二)专家评审
市农业农村委将按照《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确定初选农场;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核,填写现场评分表,出具现场评审报;结合初评和现场复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市级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三)结果发布
市级生态农场名单确定后,向全市进行发布。市级生态农场称号有效期三年,到期前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按照自愿原则积极推荐,各申报主体需于4月15日前填写申报主体信息表(附件1),将此表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行政中心B区1402),择优推荐的主体需于4月30日前通过生态农场申报系统(https://eco-farm.com.cn/apply/login)完成信息填报。
附件:生态农场申报表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
生态农场申报表
一、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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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省市县(区)乡(镇)村(邮编:) |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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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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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
○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 | ||||
注册登记时间 |
年月日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注册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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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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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家庭农场(仅限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户) ○企业(是否为☐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类型(请注明) | ||||
农场类型 |
○种植型 ○养殖型(☐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草地放牧☐水产养殖) ○种养结合型(养殖情况:☐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草地放牧 ☐水产养殖[是否为☐稻渔综合种养]) | ||||
主导农产品 (注明种类) |
☐粮食☐蔬菜☐水果☐茶叶 ☐肉蛋奶类☐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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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方式 |
农场生产+☐外部销售☐自销配送☐实体店☐加工厂 ☐采摘/生态旅游☐教育基地☐其他(请注明)______ | |||
二、资料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请参加生态农场评价,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图表、数据、检测报告、成果荣誉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可取消我单位申请资格。 申请主体负责人(签字):申请主体(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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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意见 |
区县级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推荐专家(签字): 年月日 | |||
四、专家综合评价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五、组织实施单位审核意见 |
年月日 | ||||
注:○为单选,☐为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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