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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8733983155K/2021-00039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府办发〔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6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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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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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不支持继续发展市场明显过剩食用农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迎龙商务区建设发展中心,各涉农镇街)

(三)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将我区粮食生产目标市级任务分解到镇街,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各涉农镇街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撂荒,要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控,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用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迎龙商务区建设发展中心,各涉农镇街)

(四)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推进高标准农田提质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深耕翻、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涉农镇街)

(五)培育发展种粮主体。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社)

(六)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提高种粮收入。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宣传实施力度。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七)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防止灾情损失。加强病虫监测,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涉农镇街)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和镇街要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抓好措施的落实。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供销社、迎龙商务区建设发展中心,各涉农镇街)

(二)强化日常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镇街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部门、镇街考核重点内容。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


正文下载:

南岸府办发〔202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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