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委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委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登记信息变更手续/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委提供 180 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同时备注说明在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单情况,期间任意一天均可))。超过30日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手续的(超过30日未到我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登记信息变更手续的/超过30日未提供本公告之日前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期间任意一天均可)的),我委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5.附件1:车辆牌照或车辆所有人信息已发生变更的车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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