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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4-0005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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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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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33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我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力度,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2023市级评审认定的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成长性企业;其他在我区注册并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

(二)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371日—2024630日期间发生的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的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根据企业贷款情况,优先补贴“双百”企业,“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所申报贷款的发放凭证、结息凭证(利息支付凭证或银行利息结算回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多笔贷款,请将贷款合同按顺序依次整理,例如:“贷款合同1—贷款合同1发放凭证—贷款合同1结息凭证”——“贷款合同2—贷款合同2发放凭证—贷款合同2结息凭证”……。

(四)申报主体征信报告。

(五)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符合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各申报主体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如实准备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征求区商务、经济信息、供销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商区财政局确定补贴主体及金额。

(三)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确定补贴主体。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有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02472617:00之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3号楼140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80783963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南岸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2.南岸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贷款情况明细表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717

(联系人:杨铃,023-629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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