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25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类型
(一)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教育等项目。
(二)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等改造、加工传统农产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等建设项目。
(三)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农业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以三产的文化创意活动带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项目。
(四)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农村三产融合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
按照《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文件精神,以下入库项目用地按原地类或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是经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使用完成后及时恢复种植条件。二是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三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四是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五是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六是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业种植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七是在农村范围内,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及乡村振兴为主要用途,宽度1米及以上、8米及以下,独立于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外的农村道路,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八是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2.项目无安全生产事故,拟使用地块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3.产业业态: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符合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类型。
4.合规性审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5.项目备案情况: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
6.社会效益:有土地流转合同,无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7.利益联结情况:通过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方式与农户建立一种或多种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8.生态环境保护: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未对空气、水、土壤产生污染,未被中央、市级环保督查检查点名。
四、申报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为项目入库集中申报时间。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填写南岸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于2025年2月8日前向所在镇街申报。
(二)镇街审核。各镇街对辖区内项目的业主情况、注册资本、规划选址、用地规模、社会效益、利益联结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入库汇总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申报书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综合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并在有必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
(四)网站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统一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进行管理。
(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纳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的项目,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依法按程序纳入国土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转用申报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是落实中央、市级关于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融合项目用地的基础,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二)把好审核关口。各镇街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的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明确专人,按照申报条件、资料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审核。
(三)按时报送资料。各镇街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请将领导签章的入库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pdf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三份),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联系人:罗老师,62900117)。
附件:1.南岸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汇总表
2.南岸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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